Page 62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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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Analysis of Legal Theory and Applied Practice



                 综上所述,刑法解释的扩张化是应对网络时代刑事法律风险的必然倾向,
            但在“有罪必罚”等刑事政策理念的过度导向下,这一扩张化趋势开始异化,从
            而产生了冲击罪刑法定原则的现象。基于刑法教义学的应然之义,应当将刑法解
            释的扩张化限制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度内,但现有理论方案的分散不仅无法为网
            络时代刑事解释的扩张化提供有效的应对方案,更有导致刑事解释的扩张化朝着

            混乱化的方向发展的可能。
                 (三)网络时代刑法解释过度扩张化的应对思路转向
                 从原因论的角度来说,网络时代刑法解释过度扩张化的成因既有刑事立法

            上的规范供给不足,又有刑事司法层面的刑事政策的过度司法化,还包括刑法解
            释路径的方法论缺陷。在具体的运行机理层面,刑事政策的过度司法化导致刑事
            司法在“有罪必罚”的理念下过度扩张刑法条文范围,而刑法解释路径本身却陷
            于逻辑思辨无法提供纾解冲突的方案。为此,有必要从刑法解释的角度,对网络
            时代刑法解释过度扩张化现象予以进一步检视。

                 1. 现有应对思路的观点聚焦:一元论与二元论的论争
                 从理论沿革的角度来说,在刑法解释立场的争论之外,我国刑法学界还经
            历了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学派之争。形式解释论者与实质解释论者围绕刑

            法解释价值判断的位阶关系、刑事法治观的解读、犯罪构成要件的顺序等方面展
            开了激烈的讨论。但是,随着理论探讨的推进,有不少论者对形式解释与实质解
            释之争提出了怀疑与检讨。如有学者认为,刑法中任何条文都是形式与内容的统
            一,自然也是现象与本质的统一,而刑法中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流派划
            分与理论对立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并且所谓的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也不是绝对

            的。还有学者指出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缺乏明确、客观的标准,没有提供解
            决问题的方案,争论偏离了形式与实质的内涵。
                 针对网络时代刑法解释过度扩张化的现象,刑法学界围绕刑事解释的立场

            应当坚持客观论,还是主观论,或是坚持折衷主义展开了探讨,并且最终落脚到
            对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分上。实际上,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理论之争,本
            质上也可以归属到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分之争上。正如劳东燕教授所指出的,
            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并非事实论与价值论的争论,而应当还原为价值论内部
            如何适用价值判断的问题上。也就是说,网络时代刑法解释过度扩张化的方法论

            争议和形式解释与扩张解释的理论争议实际上可以同等讨论,并且两者都引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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