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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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Analysis of Legal Theory and Applied Practice
存在缺陷。对网络时代刑法解释过度扩张化的现象,不仅应当树立一种多元化的
视野,而且还要形成一种多元化的方法论。就是说不仅将刑法论证与刑法解释相
结合,而且还要将刑法立法纳入应对方案之中。具体理由如下。首先,对上述第
一种路径来说,由于刑法解释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因此单一的刑法解释路
径不可取。如前所述,在方法论上,刑法解释不仅面临着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是
否具有区分可能性的诘问,而且现有方案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从宏观方面来说,传统语境下的刑法解释是基于一种刑法规范体系内部自
洽的理论预设建立起来的,但刑法规范体系所面临的社会生活却经常处于变动之
中,这就决定了刑法解释必须汲取外部的价值判断。因此,刑法解释在一定程度
上需要法外价值判断的介入,从这个方面来说,刑法的刑事政策化与刑事政策的
刑法化都是依法治国建设图景中必然的过程。但是,当前网络时代刑法解释面临
的困境并非刑法规范体系对法外价值判断的摄入不足,而是对法外价值判断涉入
过度导致的。典型的例子就是当前网络犯罪的治理存在刑事政策过度司法化的现
象,以至于价值判断偏离刑法规范语境。此外,网络时代刑法解释也存在“法官
造法”的现象,如对一些新型网络犯罪行为,当前主要是通过司法实践先行做出
判决,司法解释后续予以确认的方式进行惩治。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尤其是在
技术性风险泛滥的当下,这种路径也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刑法解释结论的有效性普
遍下降,最终导致刑事司法裁判可信度及可接受性不足的局面。
从微观层面来说,当前刑法解释内部无法为刑法规范适用过程中价值判断
过多、规范性不足的问题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仍以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为
例进行说明,这一问题本质上仍然属于一个价值判断如何规范化的问题。尽管基
于“现实人图景”的方案注意到现有方案的不足,但其本身仍然没有超出“理性
人图景”的范围。如在“可预测性”的判断上,仍是寄托于国民一般的善恶观念。
这对于自然犯来说具有一定的可适性,但在法定犯与日俱增的时代背景下,对拒
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法定犯来说则难以适用。此外,该说虽然尝试
区分了“刑法条文的文字含义”与“刑法条文的含义”的内涵,但并没有为“预
测可能性”的判断提供更为明确的标准,反而容易造成概念上的混淆。
其次,对于上述第二种路径来说,虽然注意到了应对视野的多元性,没有
局限于刑法解释论内部,但在应对手段上,仍然存在单一化的倾向。详言之,严
密刑事法网是网络时代刑法适用罪刑均衡与罪刑相当的重要前提,对多数网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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