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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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刑法及刑法体系



                 2.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现实合理性
                 尽管当前关于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争议颇多,但作为新中国成立初
            期便建立的理论,四要件理论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
                 第一,相对稳定性。中国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理论提出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
            的历史,尽管有不少学者试图改革四要件理论,如变革四要件的内容,又如,引

            入三阶层理论,但均未付诸立法实践。与大陆法系三阶层理论以及英美法系双层
            次理论相比,中国四要件理论具有更强的稳定性。三阶层理论内部排布要素存在
            着不统一的问题,正如刑法学泰斗高明暄所言,三阶层理论并非无懈可击,最为

            典型的便是在实质内容并无变化的情况下,将故意、过失分别划分为违法性、有
            责性中,除了构建完整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外,并无实践层面的作用。而英美法
            系立足于实务、程序的犯罪构成理论则存在理论性不足的问题,实践中容易出现
            滥用判例而忽略条文的现象。
                 第二,实践应用性。从已有的犯罪构成理论来看,所有的犯罪构成理论均

            以提供一个抽象模型为任务,这一抽象模型能够为犯罪行为的认定提供依据。抽
            象模型本质上对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犯罪行为的高度总结与概括,是归纳的产物,
            而抽象模型一旦建立后,便具有演绎的功能。因此,无论何种犯罪构成理论,均

            以概括各类犯罪的共性为基础。四要件理论是围绕犯罪行为而建立的理论,将犯
            罪行为范围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能够囊括一切犯罪行为的各个具
            体要素,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性。
                 第三,符合认知规律。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不仅在构成要素上具有稳
            定性、应用性的特点,要素排列方式同样具有一定的依据,符合认知规律。不少

            学者认为四要素理论的要素划分缺乏统一的逻辑依据,乃至认为四要素理论的排
            列方式存在随意性。实际上,从犯罪行为的角度而言,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犯罪事
            实,即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如“某某被抢劫了”“某某被杀害了”,继而想到

            的是“某某是怎样被抢的”“某某是怎样被杀的”“某某是被谁抢的”,“某某
            是被谁杀的”,这就涉及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以及犯罪构成的主体,最后会想到
            “为什么抢劫”“为什么杀人”,即犯罪主观方面。
                 3.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缺陷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形成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并具有相应的现实合

            理性,而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也暴露出一些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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