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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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刑法及刑法体系
释中出现错误,导致一些不应被认为犯罪的行为被错误地认为犯罪。对此,要从
思维方式的角度采取措施。四要件理论是基于整体思维的理论,整体思维虽然主
张面面俱到,但受思维局限的影响,很容易出现遗漏的问题,影响法的安全运行。
因此,必须将整体思维与阶层思维结合起来,即在犯罪构成理论中,不仅从正面
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条件,同时也纳入导致犯罪不成立的条件,使犯罪构成理论
同时具有入罪和出罪的功能,从而保证刑法的安全。对此,大陆法系的三阶层理
论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犯罪构成的认知是一个从具象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体
的过程,而三阶层理论正好符合犯罪构成认知的脉络,可以吸收借鉴三阶层理论
中的内容,弥补当前犯罪构成理论的不足。
第二,保障人权。罪刑法定主义是犯罪构成理论的源头,而犯罪构成理论
的实践则为罪刑法定提供了依据。罪刑法定主义包含着两大价值诉求:一是保卫
社会安全;二是保障人权,这也是刑法二元机能的体现。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在价
值诉求上存在着失衡的现象,具体表现则是保卫社会安全的机能远远高于保障人
权的机能。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以入罪为核心,通过对行为的四要件划分,明确
了入罪的标准,而一旦四要件同时具备,行为人出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种耦
合式的平面犯罪构成体系体现的是国家层面对刑罚权的绝对掌握,虽然在发挥刑
法保障社会安全的机能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也客观上弱化了刑法保障人权的机
能。因此,保障人权就成为犯罪构成理论完善的价值归宿。从英美法系犯罪构成
理论来看,人权保障融入于犯罪构成理论的各个环节,并且,基于诉讼程序的犯
罪构成理论构建模式也为控辩双方的辩护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2.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原则
无论从法制建设的角度而言,或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而言,推动犯罪构成
理论的完善都是当前刑法学的重要内容。前人已经从多个角度提出了犯罪构成理
论完善的对策,其中,一些对策具有可行性,如引入阶层思维,一些对策则脱离
实际,如全面变革四要件理论。对此,必须首先明确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原则,
再从完善原则出发,提出具体的措施。
第一,立足实际原则。当前,犯罪构成理论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即盲目地
认为三阶层理论或英美法系理论优于四要件理论。事实上,我国四要件理论的提
出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具有一定的优势。而三阶层理论、英美法系理
论也存在各自的不足。三阶层理论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渐从事实判断延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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