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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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Fire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Theory Research
第三节 消防行政执法证据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制度体制层面问题
(一)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未对消防执法证据进行专项立法 , 证据收集、固定
等方面缺少具体操作规范
目前,消防救援机构执法证据工作制度,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0]8 号)、《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
序规定》等解释、规范参照执行。现行《消防法》没有专门对执法证据制度进行
明确规定,仅在第五十一条对火灾事故调查取证问题进行了简要规定。此外,公
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建设工程
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也只是零星有关于证据制度的规定。应急管理部于 2021 年
颁布施行的《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基本以《公安机关办理行
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证据”的章节为
蓝本,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规范性,但操作性还是参照公安执法证据制度为主,
除火灾事故证据调取外,对执法证据运用等规定的过于笼统。
由于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权一定程度上属于公安行政管理权的重要组成部
分,尽管具有一定的执法独立性,但执法模式和特点与公安执法活动高度相似,
执法程序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并已出台多部有关消防方面
的公安部令等规章加以细化,有关行政执法证据也遵照公安执法证据规定执行,
对于执法证据规范而言,存在笼统性、模糊性的问题。对于广大消防执法人员而
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侧重证据收集,以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为
例,在调查取证阶段按照固定模式对监督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调取
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进行固化,而对证据之间的关联度、对应
性等方面的运用程度较差,导致执法程序、自由裁量、处罚前告知、裁决定性等
环节易出现纰漏,不利于证据整体运用的可靠性。如何细化证据操作程序和方法,
更好的开展执法过程中的收集运用乃至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运用等,都是一
个有待强化、细化的工作,以打破现在“摸着石头过河”的不足,克服在行政复
议、行政诉讼中“吃一堑、长一智”的经验运用的弊端。此外,作为监督管理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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