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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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Fire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Theory Research
部门推诿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缺乏明确的判定标准和完备的移送程序,协商
指定机制缺乏可操作性,人为干预因素较大,缺乏客观性,不利于相关案件的侦办。
2016 年 3 月 31 日,某市开发区某市场发生火灾,烧毁市场部分建筑、设备和商品,
受灾商户 300 余户,未造成人员伤亡。负责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市场楼层经理王
某、市场安全生产部经理杨某、市场安保经理林某、市场法定代表人牛某等人不
积极配合整改,导致火灾发生。由于该案已达到消防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消防责
任事故案件的立案关键是要注重收集运用社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拒不整改和引
发火灾事故等方面证据。鉴于该市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未办理任何消防审批手
续的违法事实,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在 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年底期间对该单位开
展各类检查 26 次,归档保存了包括《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重
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在内的完备执法证据,共实施停止使用、临
时查封、罚款、行政拘留等消防行政处罚 15 次。案发后,消防大队又从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记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物证鉴定结论以及
视频图像资料等证据确认,此次火灾的起火部位位于市场三层某商铺仓库内部,
起火原因为电气故障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蔓延成灾。该案中,公安刑侦部门、检
察机关对消防部门对起火点是否有督促整改证据存在质疑,对该市场重大火灾隐
患 3 年内一直在整改但整改进度缓慢的事实存有异议,认为不符合“拒绝整改”
情形,这也正是办理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难点,对证据充分性和关联性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当地消防部门理顺“拒绝执行”与“造成严重后果”的因果关联,以
过硬的执法及灾害证据强调正是商场内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尽管在消防部门
责令改正通知下达后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措施没有达到完全消除火灾隐患的程度,
违法行为没有停止,导致了火灾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最终公安刑侦部门、
检察机关认可了消防机构的意见,按照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起公诉。上述四人
行为涉嫌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2016 年 4 月 8 日该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向开发区
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2016 年 4 月 15 日,检察院下发《批准逮捕决定书》,以
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四名责任人员。通过本案可见,当地消防部门逐一
按照立案标准收集巩固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根本,将犯罪嫌疑人是否
有拒绝执行的行为及主观表现与造成火灾的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加以理顺、关联,
固化了违法行为的动机、理由、过程和后果等事实,争取了办案主动权,有力惩
处和震慑了违反消防安全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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