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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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消防行政执法证据管理
二、人员执法素养层面问题
(一)执法办案人员证据意识淡薄
近年来,经过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制度逐渐完备、执法程序渐趋完善、
执法人员素养日益提高、执法规范行为养成日趋成熟,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取得长
足进步。但就执法证据而言,明显属于执法规范化的“短板”问题。部分执法业
务主管领导未能将执法证据建设提高到应有高度,未充分认识到证据在整个执法
办案中的重要地位,只是单纯依靠法制业务部门常规性推进工作很难取得证据建
设上的重大突破。一线执法人员一定程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
过程”的执法陋习,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证据的支撑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只要有
证据内容就行,而对证据质量考量不足;部分执法人员在办理处罚或火灾调查案
件时,收集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条,难以应对听证或复议;提取物
证环节没有严格遵守程序规定,使证据证明力大打折扣,有的不力证据反而成为
对方质证的依据,在庭审时难以规避、化解;执法记录仪摄录的声像质量参差不
齐,对具体违法行为未摄录或摄录不规范,仅依据监督检查记录或现场笔录难以
固化证据。通过近年来听证情况看,因执法人员出具的证据牵强或证据体现不出
违法事实,导致相对人对消防部门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存有疑异,若拿不出强有力
的补充证据或调解失效,相对人极易通过司法救济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
诉讼,给后续执法办案造成被动、埋下隐患。在案件法制审核和执法质量考评中
发现,上级部门从执法规范化角度出发编写配发的《执法办案示范卷》在规范法
律文书制作中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在调查取证阶段收集的证据种类和要素比
较全面;但对每类执法证据细究来看,在案情表述、询问笔录、调取证据等还一
定程度存在细节瑕疵,仍需“质变”来提高。
(二)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证据经不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检验
随着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因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一定程度
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程序错误或对行政决定不服,行政执法行为受到行政
相对人的异议,行政相对人越来越多的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要求
国家赔偿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当然这其中也存在利用法律途径混淆
视听、达到不当得利的个例。《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
为“行政行为”,消防执法工作的每个方面和流程都可以作为可诉对象,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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