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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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消防行政执法证据管理
且该《规定》本是就司法审判中的行政诉讼证据作出规范,而对行政机关日常执
法中的证据规范不应起到规范作用,但为应诉需要行政机关多以该《规定》作为
行政证据制度的“蓝本”。由于行政证据立法的缺失,一些行业部门多以部门规
章的形式加以规范,但难以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2007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下发了《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该《规定》共 5 章 46 条,是当时部门
行政执法中第一部规范执法证据的规章。该《规定》明确了收集证据的原则和要求,
规定了证据的种类,规定了审查证据的程序、内容及证明效力。不足之处是适用
范围较窄,只适用于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侧重证据的收集,举证、质证等证据
规则缺失。应急管理部在 2021 公布了《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是在《消防法》基础上对消防部门行政执法证据的规范完善,一定程度弥补了消
防部门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证据的“短视”,并在《消防执法案卷评查规则》
中增加了对证据部分的考评内容。但也应看到,《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
序规定》更多是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制订,法阶较低,具体
性、操作性还有待加强。
(二)执法人员证据意识不强,问责惩戒缺失
对于包括消防部门在内的行政机关而言,执法人员证据意识不强较为普遍,
证据缺失、运用不当等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诉讼的败诉,给执法单位的公信力造
成不利影响。一是执法人员证据理念缺失,部分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
才去被动补充查找证据;采集到的证据忽视审查工作,证据不是缺乏证明力,就
是不符合程序要求;主要证据不完整,有的连现场照片、声像都反映不了违法事
实,有的甚至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办案,致使在诉讼中证据不足,举证不力。
二是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培训欠缺,仅停留在现场拍照片、调取当事人身份证明等
低级阶段,在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证据问题认为在卷宗中改了就行,没有引起
足够重视,对执法证据链条的关联性、因果性没有树立起应有的执法理念。三是
相对于日常大量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任务,多数执法人员认为
因执法不当引发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是小概率事件,多数抱
着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发生在自己办理的案件中。四是在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案件中,一般由单位聘请律师、法制部门予以应对,涉案行政执法人员仅协助提
供材料,片面认为答复、应诉是律师或法制部门的事,导致涉案执法人员认识不
到自己工作失误给行政机关执法活动造成的被动,得不到应有惩戒,得过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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