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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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Fire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Theory Research



            败诉后行政机关没有开展剖析研判、总结经验教训,问责机制缺失,纵容了执法
            失误,堵不住“屡错屡犯”执法过失的缺口。
                 (三)消防刑事案件办理认定困难,联动办案机制缺失
                 虽然火灾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内部有明确分工,依据《公安机关消防刑侦
            部门火灾调查工作协作规定》,但刑事案件移交没有明确的认证机制和完备的移

            交程序,在证据缺失或认证不明的情况下,消防部门认为达到火灾刑事案件立案
            标准的,刑侦部门不予认可,导致案件互相推诿,易造成引发信访或复议、诉讼
            的风险。究其原因,一是火灾案件证据不足,证据判定双方各执一词,若没有监

            控录像、权威鉴定意见等“铁证”,很难列入双方认可的移交范畴。二是消防与
            刑侦部门联动机制欠缺,缺少业务往来和交流,在遇到具体案件移交时多由共同
            的上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缺乏主动性。三是办案精力有限,消防部门
            日常监督执法业务繁忙,警力短缺,刑事案件办理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
            力,消防部门相比刑侦部门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不足,执法人员一定程度存在畏难

            情绪。四是刑侦部门受到刑事破案率考量,在证据不明的情况下不愿增加办案量,
            存有抵触情绪。
                 (四)电子证据采集不规范,证据运用能力欠缺

                 在行政执法全过程中,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都将以电子数据形态(图片、
            录音、录像等)记录在执法记录仪中,它们采集的主要是以电子数据的形态存在
            的图像文件和视频文件。因此,主要的证据都是由电子设备生成的,电子数据已
            经成为当前行政执法中的重要证据来源。近年来,随着消防救援机构执法规范化
            建设的深入推进,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的推广应用,包括声像

            在内的电子证据逐渐成为执法证据的主要表现载体,电子证据同纸质档案一道,
            定期考评、入库存档成为工作机制。但消防部门目前局限于电子证据的收集,在
            运用上还处于较为低级的阶段,一些声像由于摄录不规范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电

            子证据的规范运用还有待加强。
                 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中暴露出的问题中来看,执法人员证据运用能
            力欠缺,仅停留在按照规定收集证据、运用证据裁决、定性等方面,而对行政纠
            纷中举证、质证能力缺失,不依靠律师或法制部门难以应诉。此外,缺少规章制
            度具体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都是造成上述问题的症结所在。某地消防部门在处

            理一起因申请消防验收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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