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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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消防行政执法证据管理
震慑效应,各级消防部门充分吸取上述经验教训,加强调研、摸排底数、研究措
施、制定整改,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划分情况进行重新摸排、依规查漏补缺
重新界定、加大检查排查力度,最大程度堵住失控漏管和隐患排查的漏洞,做好
监管单位界定文件、年度监管单位公布文件、监督检查记录、社会单位隐患整改
材料等基础执法证据的补充与完善,从执法源头上正本溯源。此外,消防部门政
策研究单位要从依法履职后如何能够减少问责或者完全免责加强调研,针对当前
诸如多产权建筑、群租房、居民区隐患整治等消防安全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
法律法规规定过于模糊,执法操作难度大,甚至消防监管无从下手,在出现火灾
事故后极易引发问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玩忽职
守等行为均有一定的规定,但对如何尽职免责方面没有规定或体现,而出台的一
些消防政策性文件规定在指引工作的同时,也成为事故调查组追究消防执法人员
责任的重要依据。诚然,问责是倒逼监管责任落实的必然手段,对于落实主体责
任、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如何能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执
法履职难衡量评价的当前,摆脱“难执法、难履职、易出事、必问责”的模式,
是一个摆在法律制度制定者、执行者和评判者面前共同值得思考的问题。作为消
防部门,更应积极借鉴安监、环保等部门的经验,加强对尽职免责问题的研究,
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和追责免责制度的制定。
三是开展模拟问责审查工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失职
追责”,对责任追责规定较为详实,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的一般及以上
火灾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着实成为“高危行业”,
若没有过硬的执法证据作为“护身符”很难逃避追责,或是最大限度减轻问责。
为此,行政机关纪检或法制部门要针对苗头性、倾向性、影响相对较小的问题案
件,启动模拟问责程序,全面审核案件问题,对承办部门及人员的执法证据过失
(含可能承担的党纪、国法后果)逐一列出并形成报告,在内部通报并形成典型
案例点评。这种做法实行初期必然会产生“阵痛”,但这正是倒逼执法人员养成
良好证据素养、树立正确执法观的良好契机,只有在上述方面规范完善了,真正
使证据理念“入脑”“如心”,迫使执法人员自觉加强证据工作,逐步完善,才
能最大程度经受住日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和严厉的追责问责制度的考验。
四是启动行政败诉问责追究机制。因执法人员、审核人员和审批人员人为
因素导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执法纠纷的案件,要在行政机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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