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P. 31
第一章 消防执法体制法制化发展
骤、方法等程序;消防机关应依法对相对人实施管理,不得出现法外用法、法外
开恩的情形,同时消防机关也必须依法为相对人提供服务,必须依法接受监督。
(三)公众参与消防执法
公众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
赋予人民的权利。俞可平教授指出“善治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积极而有成效的合
作,这种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参与政治管理的权力。”罗豪才、宋功德教授认
为:“所谓公共治理,就其构成而言,是由开放的公共管理元素与广泛的公民参
与元素整合而成。”在行政执法中,消防机关与公民之间应是一种互动的关系。
防火、灭火、救援等工作,不应当由政府统包统揽,充分允许公民的参与,不仅
是执法民主的体现,也是执法科学的保障。从消防事故的发生、消防事故处理的
决定方案、消防事故处理具体工作的开展到最后善后及监管等工作都应当鼓励公
民参与。
(四)消防执法权责统一
权责统一原则,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的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
执法的手段、目的等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不履行法定职责,
也不得滥用法定职权、超越法定职权。对一切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对一切
行政不作为,行政机关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权力的大小与责任的大
小相一致,法定的责任承担机关不得将责任转嫁给其他机构,不得将行政机关责
任转嫁给个人,以单位名义实施个人违法行为的,应当由个人承担责任等也是权
责统一原则的题中之义。消防执法工作,应严格遵守权责统一原则,对消防不作
为、消防违法不当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消防责任的承担形式包括刑事
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主要由具体消防工作人员承担,对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者应加大处罚力度;行政责任主要由上级国家机关对相关的责任人
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民事责任主要是
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
19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