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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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消防执法体制法制化发展
队执法权的疑虑,俄罗斯逐步取消现役制消防部队的义务兵制,改为合同制,逐
渐改变现役消防部队在消防执法中的主体角色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二、职业制国家
(一)英国消防法制及启示
英国民主程度、法治化水平高,消防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走在了世
界前沿。
1. 消防判例及消防立法
判例是英国消防执法的依据,也即每次火灾事故的处理都按照以往的类似
事故处理方式、处理程序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当然,案例是执法的
依据,也为丰富执法依据提供了素材,不断丰富的消防判例为英国消防法治的建
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英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国家的法律主要由判例组成,又称
为判例法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在保留自己原有法律制度的前提下不断的学习大陆
法系的法律制度。英国的消防法制在完善案例判例的基础上,加大消防成文法的
制定,例如 1947 年制定统一的《消防法》、1971 年重新制定并通过《消防法》、
2004 年颁布现代《消防法》及《消防救援服务机构法》、2010 年颁布《英格兰
消防安全准则》等。大量消防成文法的制定,对消防法制建设的建设起到了提纲
挈领的作用,使英国现代消防体制得以确立。
3. 消防执法管理体制
在消防机构的设置上,国家层面不设置专门的消防机构,但根据《消防法》
的规定在内务部设置了消防局主管全国的消防工作,由助理国务秘书任局长,下
设 5 各处室,由内务大臣负总责。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在郡、市一级设置专门
的消防机构及咨询委员会,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而具体地方的消防机构的设置
及人、财、物的配备等都由地方议会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因为联邦制体制下的
英国地方享有高度自治权。英国的消防力量主要由专职消防队及其他形式的消防
队,采取职业制。承担防火、灭火及紧急情况下保护生命、财产及提供人道主义
服务等职责。
3. 消防教育及消防职业培训的制度化
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英国提出了“公众消防教育”的消防教育口号。通
过政府财政投入及吸收社会资金的形式,解决教育经费问题;通过消防官员及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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