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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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消防执法体制法制化发展



                 (2)现役制消防队
                 现役制消防部队也即军队制,它与野战部队消防队不同,主要负责巴黎和
            马赛的消防工作。在巴黎主要保卫首都安全,开展灭火、抢险救灾工作;在马赛
            主要法国南部沿海地区军舰船只的海上消防。
                 (3)职业制消防队

                 这是法国地方普遍采用的消防队伍,消防队伍实行和现役消防队伍一样的
            授军衔制,大大提高了消防队员的积极性,由地方政府领导,受地方财政补给。
                 (4)志愿消防队员

                 这是法国引以为傲的消防队伍,分布在全国各地 20 余万人,哪里有火灾哪
            里就会有志愿消防队员。他们开展救援工作全凭志愿,没有报酬、没有工资、没
            有待遇,但偶尔会以为国家作出贡献为名给予少量的津贴。
                 法国消防法制的启示:首先应当效仿法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消防安全委员
            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各种可

            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消防法律法规完善修改的意见,发挥其协调联动的作用;其
            次;积极推进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社会化进程,法国的消防事业都有广泛的社会
            民众的参与,消防队伍中了有大量的消防志愿者,营造了民众参与消防管理工作

            的氛围。我国应当加快探索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机制,鼓励多种主体参与消防执法,
            充实消法队伍,这不仅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体现,也是新时期群众路线的
            必然要求。
                 (二)俄罗斯消防法制及启示
                 俄罗斯消防体制沿袭了前苏联的消防体制,并受当时社会主义阵营的影响,

            周边很多国家的消法体制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前苏联的影响,当然我国也不例外。
            前苏联的高度集中的军事化的行政体制,对消防体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例如现
            今俄罗斯消防体制依然采取的现役制就是典型的证明。

                 1. 消防立法工作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继承了前苏联的大部分政治、经济、军事遗产,也在
            学习欧美的过程中,在政治经济领域进行了大量的改革,例如奉行分权理念,加
            强立法权、限制行政权。反映在消防领域即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俄罗斯联邦消防
            法》及十余部消防法规,将消防工作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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