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P. 40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Fire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Theory Research



                 3. 消防执法监督措施
                 台湾地区《消防法》规定了多种消防执法监督措施: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制度,
            即新建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等必须经过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核批准;
            建筑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申报制度,《消防法》规定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必须定
            期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消防技术人员检测,并由消防机构审核;公共场所消防设

            施设备检测制度,《消防法》将公共场所分为不同的级别,不同级别适用的检查
            标准不同、检查周期不同等;建立消防设备士制度,由消防署组织全台地区的统
            一考试,统一培训,设备士主要从事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任何单

            位的消防施设施都必须委托专业的消防设备士检修,这就为消防设施的安全使用
            提供了保障。
                 (二)香港消防法制
                 香港消防起步早、历史悠久,诞生于 1868 年。1868 年 5 月 9 日香港发布公
            告“依照法例,总督有权从警队及其他志愿人士中挑选合适者组成一支队伍,负

            责本港的灭火工作,及在火警发生时,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为该队伍提
            供消防车、消防喉、消防装备工具及其他必要设施……根据本条例成立的消防队
            伍命名为香港消防队”,这是香港消防处成立的最早法制记载。截至今日,在近

            150 年的风雨历程中,香港消防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1. 消防法律体系
                 当前香港消防法律法规主要有:《消防条例》作为香港消防的根本性的法律,
            是其他消防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消防法律法规必须对它负责不得与他相抵触;
            《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建筑物管理条例》等是专门规范建筑设施管理的

            法律法规,并明确要求业主应当成立“建筑业主立案法团”,负责对建筑物的管
            理。同时还对特殊场所的消防监管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例如《卡拉 OK 场所条例》,
            制定《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危险品条例》对影响消防安全的危险品的

            处理进行了规定等。
                 2. 消防执法体系
                 香港消防执法部门是政府保安局辖下的消防处,消防处内设总部、行政、
            防火、救护等 6 个不同职能的总区,领导全港的消防工作。行政总区、救护总区
            下设几个行政分区和救护分区,分区下又设消防局,消防局辖消防站,具体负责

            全港不同区域的消防工作。香港的消防队伍主要是职业消防员,上岗前必须经过


              28
              28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