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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Fire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Theory Research



            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经资料审查符合承诺制办理条件后,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办理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随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按法定程序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单位自
            动消防设施完好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
            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

            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 年 5 月,百色市某工业园区一公司车间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位于加工
            车间机器传送带,直接财产损失 2.24 万元。辖区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调查火灾时,

            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等违法行为,根据消防法规定,给予该
            公司罚款人民币伍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 年 5 月 5 日,玉林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发生火灾,直接财产损
            失 1.5 万元。辖区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调查火灾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履行消防安
            全管理职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无法联动等违法行为,根据消防法规定,

            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消防行政确认
                 消防行政确认是指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

            以及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鉴别,给予确定、认定并通过法定方式予以宣告的执法
            行为。其主要包括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即通常所说的火灾事故调
            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
            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
            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

            有关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
            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四)消防行政强制

                 消防行政强制是指消防机构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消防安全行为或者
            为实现消防行政决定所确定的内容,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利采取
            限制的强制性执法行为。
                 1. 临时查封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
                 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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