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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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Fire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Theory Research



            侧建筑(自理区)疏散走道长度超过 20 米,未设置排烟设施;四是院区消防疏
            散指示标志位置不正确、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执法部门已将该单位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对重点隐患部位进行临时封
            控,同步采取查封清退措施,并积极联系沟通老人家属,帮助协调周边养老机构。
            目前,该养老福利中心老人已全部转移安置。

                 2. 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

            人承担。《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当事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
            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如,2020 年 3 月 3 日,滕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称,辖区某
            小区一居民私自搭建建筑物作为己用,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存在消防安全隐
            患,请求予以处置。在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后,消防大队立即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

            以及相关街道、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前往现场核查。经现场
            核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属实。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工作组当即对
            涉事居民进行了警告,责令其对搭建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将停用的消防设施恢复
            原状,并明确了拆除时限,到期后进行复查。2020 年 3 月 5 日,工作组人员深
            入现场进行复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依然没有整改。工作组再次对该居民进行告

            知,责令其自主拆除,但是该居民拒不整改,且阻碍现场执法。针对该种情况,
            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强制带离,由工作组对违章搭建的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
            并将消防设施恢复了原状。针对该起事件,消防救援大队、派出所民警依据《消

            防法》相关之规定,对该居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
            批评教育。事后,该居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以及所带来的后果,表示
            将配合各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
            障小区消防安全。
                 3. 强制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四款: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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