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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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Fire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Theory Research
1 次,对设有会议室、9 个车位以上的宾馆每 3 年检查 1 次等。检查中发现火灾
隐患,可以口头提出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
改。同时将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抄报当地政府和法院。到期复查如发现逾期不改
者,市长有权下令关闭和罚款,法院有权对业主进行拘留或判刑。消防部门没有
处罚权。意大利的市政警察在消防监督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市政警察不属于
内政部的警察范畴,直属市政府领导。主要负责交通、市政管理和治安及安全管
理。市政警察平时对各类建筑物单位也要履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火灾隐患,
即通知单位整改。另外,市政警察还承担市长对违章单位处罚命令的承办执行。
意大利消防建审和日常的防火监督检查全部由消防站人员负责。由于消防站人员
主要是承担灭火救援工作,其消防建审和防火检查多为加班进行。因此,意大利
法律规定,建筑防火审核和防火监督检查实行收费。建筑防火审核按每项工程规
模大小分别收取 80 ~ 500 欧元,防火监督检查按检查项目收取不同费用。收取
费用上缴国家后,60% 按加班费返还内政部消防部门使用。据了解,2001 年返
还内政部消防部门的加班费约 200 万欧元。
四、日本
从事消防监督管理者资格取得程序作为日本《消防法》赋予的对防火对象
物在火灾预防的监督、管理具有一定能力的资格者,负责对防火对象物所有防火
方面的日常管理。获得防火管理者的资格主要有以下六个途径:由《教育法》规
定的大专以上毕业或指定专业(如建筑、电气等)中专毕业具有一年防火管理经
验的人,完成指定讲习机关讲习课程并获得证明的;从事过一年以上消防管理或
监督工作的消防职员;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消防设备士;有建筑设计、监
理、施工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者;有一年以上消防监督管理等实际工作经验
的消防职员;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甲种防火管理局(通常有面积限制,如
只能检查 1000 平方米以下的防火对象物)以上只是简单介绍,日本消防管理中
的几个主要资格者的职能及资格的获得,这些资格者在资格获得后,还应定期(通
常为 2 年)接受指定讲习机关的讲习。消防机构对这里资格者进行监督管理,并
可以在认为资格者不能胜任所担当的工作时,停止其工作或取消其获得的资格。
资格者在法律上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日本对消防监督者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不仅
要具备高素质的理论基础还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再经历数次严格的考核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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