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新时期档案管理创新理论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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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档案管理创新理论及实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Archives Management Innovation in the New Era



            启动电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工作程序。这对于规范电子档案的整体管理流程具有
            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的颁布,为各级档案部门
            开展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业务指南。
                 规定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2015 年 12 月公布的新《会计档案
            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的定义、范围以及保管期限做出了调整,同时还明确了对

            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并规定各单位可以通过
            信息技术对会计档案进行电子化管理。这有利于推动各单位的财务信息化发展,
            并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开启试点工作。2016—2018 年,国家档案局陆续精选多家企业作为前两批
            试点单位开展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在电子文件归档、存储“四性”检测、档案利
            用、三维电子文件、电子发票、电子证照等的归档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取得积极成效。
                 初次明确法律效力。2019 年 4 月,在《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中明确了电子签章和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并对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件的合法
            有效性给予肯定。另外,除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之后所有的电子证照和加盖电
            子印章的电子材料都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并且规定电子文件可以

            不再以纸质形式进行归档和移交。
                 规定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功能。2019 年 10 月,国家档案局在《企业电子
            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草案中,要求:企业应保证电子会计凭证的生成、
            传输、存储安全、可靠;保证会计系统内的内容可以通过电子凭证进行核算,同
            时确认电子文件副本有纸质凭证,并建立检索关系。

                 电子会计凭证全面落实。2020 年初,《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
            档的通知》由国家财政部与档案局提出并实施,对于凭证的纸质形式与电子形式
            进行了统一规定,其法律效率是一致的。电子凭证还包含了在进行各项活动时,

            所收到的会计凭证电子版,像发票、票据、客票、银行回单都有电子形式。
                 明确电子档案法律效力。2020 年 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增了“档
            案信息化建设”章节,对电子档案的来源、程序和要素等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并
            且明确了档案文件可以以电子形式存在,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电子化报销入档试点工作全面开启。2021 年 6 月,国家全面开展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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