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新时期水资源发展及管理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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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
它必须动员几亿的农民。尽管小型水利项目的规模不大,但农户自力更生难以完
成,尤其是在项目设计、配套设施、设备等方面,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必
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所有的一切都依赖于政府的支持。
(五)公益性强,不适合私人垄断
水是国家的公共资源,每个农民都有权使用自己的水。一座小型的水利设施,
至少需要数十户,多的甚至成百、几千家,并且还有额外的防洪、排涝等公共福
利,以广大的农民为目标,因为农户的财力有限,若为私有企业所垄断,这势必
会引发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此外,小规模的水利设施也有显著的季节性特征,
有些地区降雨多,仅在旱季进行灌溉。有些小型的水利设施只能排洪,也就是说,
要好几年才能使用一次。这对于那些追求利润的生意人来说,实在是太不划算了。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模式
要想切实落实水利设施的管护,就要把水利设施管护的责任进行转移,将
管理的主体从政府的有关部门转移到水利设施用水户身上。这种用水户参与灌溉
管理和设施的维护也得到国际上许多国家的认可,但是我国在使用这一模式时,
不能照抄照搬其他国家的方式,而要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具体划分责任,一般而言,
我国根据设施的供给、农户的使用等将管护分为 3 种模式 : 集权维护;私人管护;
用水户参与管护。虽然之后又出现了不同的管护模式,但都是以这 3 种管护模式
为基础进行扩展的,对于核心管护技术并没有得到实质上的突破。除此之外,鉴
于农田水利设施数量之多,其建设所涉及的部门较多,在职责划分、资金配套等
方面存在较大的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水利设施的管护工作带来难度和挑战。
(一)私人治理模式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通常指灌溉面积在一万亩一下、除涝面积小于三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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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流量在 1m /s 以下的农田水利设施。在农业灌溉环节,部分小型农田分布距
离较大、地理位置不佳,水利设施配备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采取私人治理
模式管理浇灌事宜。私人治理模式具有十分明显的管理特征——在水利设备的采
办、使用及相关维护环节,农田灌溉设施的投资主体一般为农田的拥有者,即当
前阶段买断、租赁土地进行耕种的农民群众。在“投产收获靠自己”的经营模式
下,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建设、应用全部由私人管理者独立完成。由于缺乏
足够的资金与人力协助,在该模式下所建立的水利设施大多属于微型工程,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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