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1 - 新时期水资源发展及管理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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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



            募等活动中,用水用户可与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级机构进行协调,更容易得到广大
            用户的信赖。但用户参与式管理模式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矛盾——设施的所有权
            与经营权分离,在参与灌溉活动的过程中,用户并不能获得水利设施的永久使用
            权,导致其投资积极性下降。加之设备的所有权依然归于集体组织,用水难免会
            受到各种行政干预。


                 三、现阶段我国应用的小型农田水利灌溉治理模式

                 沿着历史的轨迹对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治理模式进行归纳,可以发现,

            不同的治理模式并不能适应新式的治理要求,为了提升小型农田的用水效率,实
            现制度与应用的有机调和,我国创造性的提出了自主治理模式。
                 (一)自主治理模式的发展
                 自主治理模式实现了“农民土地农民做主”的管理目标,在水利设施的投
            产及建设环节,全体用水农户共同担任灌溉设施所有人的身份。自主管理治理模

            式的组织机构是农民用水户协会,灌溉区域内的用水户都可成为协会会员,由各
            户的户主担任用水代表,由全体用水户共同召开民主大会,制定委员会的章程和
            制度,并选举相关负责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在水利设施的引入环节,由用水

            户协会对会内的用水户进行基本请款调查,如水费、工本费、劳力、实物等;在
            水利设施建设环节,用水农户可参与到相关设施的组建、维护工作当中,降低工
            作成本,并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同工作。确保其基本用水权益,提升其设施维
            护意识,实现现代灌溉的有机发展。
                 (二)自主治理模式的优势

                 在自主治理模式下,设施的产权及使用权更为清晰,能够帮助用水户消除
            私人承包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较好的实现社会公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可较
            好的实现低投入、高回报,符合设施的服务生产、保本微利的非营利性性质。自

            主经营模式还对灌溉治理模式中的决策机制作出了调整,相关决策由全体用水户
            民主作出,可有效消除用水矛盾。自主治理模式更强调治理的自主性,对于帮助
            用水户保护设施所有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能够为用水户带来更高的经营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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