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4 - 环境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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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视频中排污管道实际上为城镇污水管网排水口,排出的
褐色污水实由于污水管网出现破损,雨污混流所致。但在执法查处过程中又出现
了监管执法权归属问题:工业污水治理责任在环保部门,河道的工程设施等管护
工作及涉河排污口的排查和管理权在水利部门,城镇污水管网的管理工作由住建
部门管理。最后市政府对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均进行通报批评,三家部门各
打三十大板看似公平,实则环保部门最为冤枉。
2. 执法主体资格备受质疑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
构分离。除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个别情形外,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
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也就是说进行执法检查的部门及人员不能最终做出
行政处罚,而拥有行政处罚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于未进行现场调查,又难以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导致执法与行政处罚存在尴尬的矛盾,尤其是执法部
门在行使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因为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权不得进
行委托。在当地生态环境系统内,查处不分的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也是当前国
内执法体制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目前国内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得以展开实际执法行为,依据的却不是具体的
法律规定,而是国家法制部门、省、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而行政法职权法定及法
律保留原则,让生态环境执法的主体资格受到质疑,甚至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有不
少行政相对人根据执法主体资格问题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致使部分生态环境领
域行政处罚案件被撤销,这样的案例不仅在濮阳而且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有发生。
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这一问题若不能解决,将继续影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程。
3. 执法程序不规范
目前,P 市生态环境执法在内部机制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就
是行政处罚程序混乱。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部门只需完成对环境违法行
为的调查,具体事项有制作调查笔录、撰写调查终结报告等,在此后需将调查结
果反馈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就是生态环境局的法制部门进行下一程序,包括
下达责令改正、研究是否进行处罚、进行行政处罚告知、处罚决定等。而目前,
P 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几乎“总揽全局”: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调查、下达责令
改正、出具行政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催缴罚款,对于未在法定期限交罚款的案
件还要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很多属于其他部门的法定职责,都落到了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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