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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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构








                     第六章  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构






                             第一节  农民社会保障法的构建原则




                  一、城乡统筹原则

                  从国外实践来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普遍滞后于城镇,但是从社会经济
              和谐发展的长远要求来看,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又是大多数发达国家

              经济起飞之后的必然之举。长期以来,受中国宏观政策环境的影响,中国社会保
              障制度体系的形成与其二元经济社会制度的变迁相一致。而二元的经济社会制度
              结构严重失衡,必然导致与之相伴生的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严重失衡。城市社会保

              障受以城市产业发展为重心的经济指导思想的影响,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较多的
              社会保障资源分配。而农村社会保障受制于农村土地制度、农村生产方式及生产
              关系的影响,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这种非均衡的社会保障结构不但难以发挥
              其应有的保障功能,反而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结构的二元性。二元结构是中国统筹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痼疾,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自然是中国统筹城乡
              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因为社会保障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如

              果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能统筹发展,二元状态得不到根本性
              改变,那么中国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就很难得到保证。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建
              设一定要遵循城乡统筹的原则,力求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均衡发展,为经济社会
              的持续稳定发展服务。


                  二、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分配决定社会保障水平的逻辑定式,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同经济发展和社会承

              受能力相适应。在确定社会保障水平时,一定要对农村区域经济状况及社会能力
              进行综合分析,确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标准,并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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