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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
             他费用都应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
             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0.7% 缴纳。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在 6
             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生育或流产的;

             在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经批准转入有产科医疗服务机构生产
             或流产的(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三节  农民社会保障的最低层次——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

             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
             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保险的目标是防劳动风
             险,而社会救助的目标则是缓解生活困难。

                 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
             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
             措施。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概述

                 (一)社会救济

                 社会救助一词,有些也称为社会救济。通常来说,救济是一种消极的救贫济
             穷措施,基于一种同情和慈善的心理,对贫困者行善施舍,多表现为暂时性的救
             济措施;而救助则更多反映了一种积极的救困助贫措施,作为政府的责任而采取
             的长期性的救助。因此,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

             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特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
                                     a
             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
             a  黄越钦著:《劳动法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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