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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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构




              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 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
              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另外,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
              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参保职工的工伤
              医疗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
              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等、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都应从工伤保

              险基金中支付。
                  (四)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

              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
              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
              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

              本生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
              的 2% 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 1% 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
              资额的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农

              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当前中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的范围包括:在岗职工;停薪留职、请长假、外
              借外聘、内退等在册不在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其他与本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和农村用工) 。城镇企业
                                                                            a
              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其

              次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还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
              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

              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
              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及其利息以及滞纳金组成。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a  何光主编:《当代中国的劳动力管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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