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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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构
第二节 农民社会保障的核心——社会保险
一、概念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
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
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
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
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
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
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新的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 10%,个人缴费费率确定
为 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
根据缴费年限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缴费基数在
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缴多受益。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
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 15 年。
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 60 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
干部 55 岁,女职工 50 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
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 15 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0%。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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