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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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时调整的渐进动态机制。与此同时,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要区别社会保障项
目,有限的保障资源分配要有利于保护农村弱势群体,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收入
a
再分配功能,从而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公平目标 。
三、广覆盖、低标准、多层次原则
社会公平目标要求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然而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社
会能力综合来看,要实现社会保障的广覆盖,则必须对现有的社会保障资源进行
调整,通过稳定城镇社会保障标准,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使整个社会保障制
度在低标准下达到均衡,才能确保该目标的实现。其实,国内外实践经验也证明,
高福利水准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很多弊端,尤其是容易滋长劳动者的惰性,降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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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生产积极性 。因此,适度标准的社会保障水平常被认为是最佳状态。同时,
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要从受保障人群的实际出发,实行分类、重点有别的多层次社
会保障制度,通过各种保障制度和保障项目的合理搭配,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功
效,使农村居民的生活享有基本保障。
四、多元化筹集资金原则
农村经济水平较低、农民收入不高、政府的财政能力也极为有限,要依靠农
村地方经济和农民自身的力量建立和推行社会保障制度,难度较大。从构筑和谐
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出发,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思路,
农村社会保障建设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尤其是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的收入再分
配功能,加大倾斜力度,资助贫困地区,帮扶弱势群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
公平。在中国农村,要遵循政府、集体、个人和社会多方筹集资金的原则。一方
面加强各级政府资金的投入,并建立政府资金的引导机制,带动各方积极筹资;
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捐助资金,增强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实
力,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从而保证农村社会保障的快速建立与发展。
a 陈云霞 . 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J]. 农村经济,2007(10):74-78.
b 王娟,王晶 . 中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J].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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