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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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中国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建设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中国在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这些规定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效力等级太低,
影响其权威性和强制性。例如,中国还没有制定“国家公务员法”,更没有“行
政伦理法”或“公务人员伦理法”以及实施的具体法令;二是这些规定不详细,
不具体,并过于分散,可操作性差,不便执行。例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
国家公务员应履行的八项义务虽作了明文规定,但未将其明确为行政伦理规范,
而且其内容过于原则,缺乏细化和惩治措施,因而难于具体操作;三是将公务员
的纪律、义务与伦理规范混合在一起。既不全面,也不明确,极易引起行政主体
对行政伦理规范的忽略;四是没有相应的组织制度保障。中国没有实施行政伦理
法的相应机构,如伦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等。
三、进行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思路和途径
借鉴国外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实际情况,中国进
行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思路和途径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行政伦理立法
除了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典中的有关行政伦理规范的规定以外,还应加紧制
定专门的行政道德法典。以及法律实施细则。行政伦理立法的内容应涵盖全面、
应涉及公务活动的各个方面。主要应包括:①从事公务活动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
规范。其总体要求应有:公共利益至上,忠于国家和社会,忠于法律,公正地执
行公务,洛尽职守,不谋私利。具体而言这些规定应包括一些详细的措施,以防
止这些道德行为规范流于形式。如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送、收礼品,不得利用公职
谋取私利,限制公职以外的活动,禁止不正当使用政府未公开的信息和国家财产,
个人申报财产,等等。②确定管理廉政事务的机构及其职责权限。③对公务员进
行从政道德教育和监督的措施。④对违反从政道德行为的处罚尺度及程度,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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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关惩处的规定 。惩处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种类、权限、程序以及受理举报
和防止打击报复等。⑤对离职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的某些活动作出限制性规定。一
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行政伦理立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即从一般原则性规定走向
定量规定。如关于礼品申报制度,《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规定,每
a 秦明辉 . 责任政府建设中的行政问责制 [D]. 保定 : 华北电力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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