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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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中国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建设
章和国家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对中国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机构、
分类等作了专门规定,但也存在方法单一、缺乏长期计划性等缺陷,还应努力完
善。第一,应以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当前应研究制定
与《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相配套的国家公务员行政伦理培训指导方案。与
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应结合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相应的公务
员行政伦理培训实施细则。第二,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
讲求实效等原则对公务员进行行政伦理教育、培训;应加强对公务员的素质教育,
提高公务员对行政伦理准则和规范的认识和理解水平,培养行政主体正确的权力
意识、服务意识、守法观念等,以使之内化为公务员行为的价值导向;教育、培
训的对象应具有全员性,重新录用人员到高级公务人员都要接受教育、培训;教
育、培训方式应具有灵活多样性,采取脱产和在职相结合、定期和临时相结合等
多种方式。
第三节 行政伦理的监督
行政伦理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是否符
合有关伦理道德原则与规范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是否符合行政伦理的行为准则,需要一定的监督机构及其进行监督和督促。分析
行政伦理监督的特点、必要性、建设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伦理监督的主要特点
(一)监督主体的多样性
行政伦理监督的主体不仅涉及垂直领导关系的行政机关之间及其自身,而且
还包含政党组织、权力机关、社会团体、普通公民等。行政监督主体的多样性与
广泛性,为中国行政监督机制的构建提供了旺盛的生命力和活力。
(二)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行政伦理监督的对象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确切地讲,是指
行政人员的公务行为。但就中国目前的社会现实而言,行政伦理监督的对象还包
括各级党的部门、各级人大、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中的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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