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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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中国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建设




                  三、行政伦理监督机制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中国的行政伦理监督体系
                  1. 内部行政监督体系建设
                  第一,自我监督。自我监督是通过对行政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行政伦理规

              范,在实际工作中,将自己的行为和行政伦理规范进行比较,进行自我监督,发
              现问题,然后纠正自己行为的监督,如国家行政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将自己的行为
              与“八荣八耻”的要求进行对比,严格规范要求自己行为的监督。

                  第二,行政监察。行政监督是国家机构中建立专门的行政监督机构,对国家
              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行为进行考察,并对其进行评价的一种监督,这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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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监督,具有法律规范效力性 。
                  第三,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财务状况进行
              监督,财务监督,通过对会计检查,发现是否参加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等行政
              伦理失范行为。并对这种行为进行打击。

                  2. 外部监督体系
                  第一,权力监督。权力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权力是否
              存在滥用行为的监督,社会群众可以通过质询权、视察、检查权等权力和方式对
              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政党监督。各派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通过参政
              议政、质询等方式对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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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社会团体及人民群众舆论监督 。社会团体及其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
              可以直接向各级行政机关提出询问、要求、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国家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伦理道德失范行为;通过报纸、刊物、广
              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揭露问题,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二)加强行政伦理立法,为行政伦理监督提高法律保障

                  加强行政伦理监督与道德评价的法治化,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
              使各类行政监督评价具有明确具体的主体权限、法律依据、程序和手段。加强行
              政伦理立法工作,为行政伦理监督机制的构建提供法律支持,通过立法通过,提

              a  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0 年版
              b  胡适:《先秦名学史》,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6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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