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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中国地方债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第八章 中国地方债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第一节 中国地方债的分类与性质
一、地方债
地方政府债券简称地方债券、地方债。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财库〔2020〕43 号)最新文件的界定,“地方政府债券是由指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称地方
政府)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地方债券是《国务院关
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文件明确剥离城投
公司的融资职能,并由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券的权力后,地方政府
唯一的合法融资工具,由地方政府财政信用保障,安全性仅次于中央政府债券。
二、地方债的分类
就地方政府债券的分类来说,是随分类依据的变化而变化的。
第一,依据偿还债券的时间期限长短进行划分,分为长期、中长期及短期3类。
长期地方政府债券和中长期类地方政府债券的分隔年限是 10 年,前者超过 10 年,
后者少于 10 年且超过 1 年;而短期地方债券偿还年限则在 1 年以下,此类型的
地方政府债券很少。现阶段偿还期限在 1~10 年之间的为中长期债券,是主要的
地方政府债券种类。中国现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主要为 3 年和 5 年期限的,都属
中长期地方政府债券范畴。
第二,依据资金使用范围与对债券的本息进行偿付的资金来源进行划分,分
为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或收益债券)。简单来说,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
债券)都是以地方政府作为发行主体,为一些公益类项目筹资而发行的政府债券,
但前者所获资金主要用于对地方政府自身基本职能实现所需的资金进行补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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