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P. 146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与特定项目相联系,且这些项目本身不具有增值能力,无法获得收益,因而还本
             付息完全由地方政府的税收承担,它的安全性主要由地方政府的税收状况决定。
             而后者筹得资金则主要用于筹建具体项目工程,一般用于某项特定的公用事业,

             如铁路、桥梁、水电煤等项目,它的本息是从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收益中支取,往
             往还加上地方政府的税收做额外担保。此种债券的资信度往往低于一般责任债券,
             其收益率要高于一般责任债券。


                 三、地方债的特征

                 第一,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债券的一种,具有有价证券的基本特征,即偿还性、
             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地方政府债券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债务人具有在约定

             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责任,且地方政府债券在债券市场上自由流动,买卖自由。主
             要区别在于:相较于普遍意义上的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来讲,由于地方政府债券
             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和背书,其安全性要高于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与此相对应

             的,根据市场风险与收益正比例相关的原则,地方政府债券的收益率也相对低于
             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
                 第二,地方政府债券具有公共性,为中国地方政府进行举债融资的唯一合法

                  a
             举措 。所举借债务往往用于教育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大型项目的支出,
             其根本目的是完善中国基础建设,推进经济发展,为强国形象打造基础,进而最
             终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第三,地方政府债券具有一定地域性特征。在中国由于存在区域间发展不平
             衡的现象,城乡“二元”发展的现状,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及社会发展
             状况及所涉目标的不同有的放矢地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发行债券,因此各地方

             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期限和利率等都存在一定的不同。

                 四、地方债的功能

                 第一,地方政府债券具有金融功能,发展完备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能够完善

             中国债券市场组成部分,加快资本市场多元化进程,为市场提供更多便利,且较
             以前利用城投债筹措资金的方式各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大幅度降低。

             a  邓晓兰,谢平,武永义 . 地方公债制度约束机制的博弈分析 [J]. 财政研究,2010(1):24-26.


             ·138·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