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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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中国地方债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部门和计划管理部门相互协商,共同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监
管部门往往也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承担重要职责。在那些地方证券市场比较发
达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全国和地方的金融监管部门往往被赋予监管地方
证券市场、监督地方政府借款行为的重要职责。而在那些地方证券市场不发达,
地方政府以银行债务融资为主的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也往往承担着重要职责。例
如,在日本,集财政预算、税收、货币与外汇管理于一身的财务部(原大藏省)
参与中央政府对地方借款计划的制定。在印尼,中央政府设立的用于向各地方贷
款的地区发展基金由金融机构总理事正式运作。阿根廷的中央银行负责监督地方
政府债务对财政体制的影响。巴西国家金融管理委员会授权中央银行以监管者身
份控制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的贷款,所有向参议院提出的借款申请均首先必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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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给中央银行审查 。
一些国家设立了全国性的政府债务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对国家债务(包括中
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协调,并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管
理的职能部门。如澳大利亚的借款委员会对中央政府借款和各级地方政府借款进
行协调管理。法国在经济和财政部的国库司设立了“债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各
级政府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各级政府债务能够及时偿还
并履行对欧盟承担的义务。该中心设立在执行监督公共收支和具有协商制定货币
政策职能的国库司,也有利于国家制定综合的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财政风险防范
措施,促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相互配合。
六、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权责划分形式比较
第一,绝大多数国家都以宪法或专门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界定地方政府债
务管理权责及其划分方式,有的还对相关管理权责执行的程序和步骤进行了具体
规定。
第二,大多数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但各国在经济与社会变迁的不同阶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大都经历了一个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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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的历史过程 。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对市政债券市场的监管职能自二战尤其是
a 杨枝煌,杨杞平,蒋松荣 . 地方债处置的国际实践及其启示 [J]. 科学发展,2018(6):33-42.
b 李步云、汪永清主编:《中国立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8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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