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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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4. 发展说
具体包括两种:
①人的能力发展说:随着社会的进化,人的能力有了发展,像,火的作用,
弓箭的发明等,财富有了增加,社会关系开始复杂,因而需要法。
②精神发展说:黑格尔就认为绝对精神在自然界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绝对精
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民族精神论者提出
法来自民族的精神或历史传统。
5. 合理管理说(法社会学者)
许多法社会学者持此说,如美国当代法的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认为,一个群
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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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存在内在的一致和对应的关
系,如神创说就与法的本质的神意论观点一致,是神学法学的主要内容;契约说
则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与法的本质的理性论观点紧密联系。
(二)产生背景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
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1. 法产生的根源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原始社会的
氏族联盟和氏族习惯就逐渐被国家和法所代替。法的产生有着经济的、阶级的、
社会的根源,同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社会的发展
是分不开的,具体有以下几点。
(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从法的最初起源看,正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导致了法的产生。法是为
了维护某种所有制、调整一定经济关系和秩序的需要而产生的。
原始公社制度解体以前,生产资料是公有的,产品实行平均分配,个人与集
体浑然一体。利益基本一致使他们只需依靠传统习惯就可以把经济关系调整好了。
a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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