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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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发生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了产品
的交换,逐渐促进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进而使得财富向少数人的积
累,公有制因此逐渐地解体了。
后来到了父系氏族公社时期,随着公有制的解体,私有制的产生,出现了各
种不同形式的所有制。在这些所有制的背后,存在着各种不同利益的集团,其中
在对抗性的所有制经济关系中,还存在着两个对抗性的社会利益集团——奴隶主
阶级和奴隶。各个不同利益的社会集团为了自身利益而进行着保护一种所有制和
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斗争,这就使社会的经济秩序陷入混乱之中。如何才能调整
这些经济关系呢?如何才能迫使广大劳动者——奴隶服从当时奴隶主所有制的劳
动条件进行生产呢?靠原来的习惯显然是不行了。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
级为了维护自己赖以生存的经济条件,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社会各集团在毫无限制
的冲突和争夺中同归于尽,于是就根据本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一些特
殊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来维持社会秩序,以保护奴隶制经
济的发展,限制甚至消灭那些不利于奴隶制发展的经济,这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就
是法。可见,法是为了维护某种所有制、调整一定经济关系和秩序的需要而产生的。
(2)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
法是为了维护和调整一定阶级关系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的产物和表现。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以前,人们的关系是平等、互助的关系,
那时的习惯也是符合氏族公社全体成员利益的,人们能自觉遵守。后来到了父系
氏族公社时期,随着公社制度的解体,私有制和阶级开始产生。私有制的发展促
使私有者吸收更多的劳动者为其创造剩余产品,战俘不再被杀死而是作为奴隶保
留下来,奴隶制开始萌芽了,随着个体劳动发展成为普遍现象,产生了个体家庭
私有制和子女继承制,社会逐渐向两极分化:一些氏族部落首领通过剥削和掠夺
而成为贵族和奴隶主,而广大自由民由于货币、高利贷以及土地所有权和抵押的
开始出现而沦为债务人,进而沦为奴隶,社会逐渐分裂为奴隶主与奴隶、贵族与
平民、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他们由于根本利益冲突而进行着不可调和的斗争。在
这种情况下,原来的习惯已不能调整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关系了,奴隶主阶级为了
维护它的统治地位,除了组织国家镇压被剥削阶级的反抗外,还把它的阶级意志
制定为法,把被统治阶级的活动约束在一定范围内,并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以
及统治者与同盟者的关系。显然,这种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特殊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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