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建筑工程管理与安全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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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and Safety Quality Control
建筑工程管理与安全质量控制
条款的方式对款项拨付方式、验收标准、施工周期、价格参数等信息进行明确,界定
项目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利用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落实合同条款,规范项目主体行
为,从而规避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等风险。
(二)现阶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合同管理认知偏差
目前,建筑工程在筹划与推进环节,大多数参与主体能够依据《合同法》等法规
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综合检查合同履约水平,通过组织开展严密、周全的管理
活动,增强自身合同履约能力,消除潜在违约风险。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建
筑项目施工企业没有精准地把握合同管理的价值以及作用,没有从全面角度出发,对
合同内容开展评估,以及掌握合同签约详细情况。这种管理认知偏差,无疑在很大程
度上制约了合同管理效果,产生管理盲区,对于后续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等活动有序
开展产生消极影响。依据以往经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涉及交付时间、验收标准、成
本规模等核心内容,对合同内容的全方位把控,有助于项目经理、工程师等项目参与
人员,了解项目定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项目规划设计、人员调配、材料储备等活动。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多数项目经理习惯沿用传统管理思路,采取旧的管理手段进
行项目工期、建设质量以及安全管理等活动,没有组织工程师、设计团队等人员开展
集中性的合同学习,这无疑使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缺乏弹性,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
无法充分运用合同信息和灵活调整管理方式,进而诱发项目管理活动失序等问题。
2. 合同法律效能缺失
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拟定、签约过程中都需要注重对其法律效能的
维护,最大限度地提升合同管理现实价值。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持续进行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建设,完善以合同为代表的市场秩序,通过赋予合同相应的法理支持,构
建良好市场生态,促进经贸活动稳步开展。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
大量的“阴阳合同”,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建筑工程项目发包方、承包方就同一标的
工程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情况下,“阳合同”是指发包
方与承包方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
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阴合同”则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为规避政府管理,私
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履行规定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
管理部门备案。“阴阳合同”的出现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于建筑行业的健
康发展也产生极大不利影响,而且也削弱了建筑工程项目参与主体维权能力。从法律
效力层面来看,国家对于“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详细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
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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