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开发建设设计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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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设计阶段
开发单位需要向设计单位交底施工预算的内容、构成、计算方法等方面的要求,
以确保施工图满足施工预算要求。
除了以上提到的内容,开发单位还可以向设计单位要求提供其他施工图设计
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现场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以
确保施工图设计的方案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落实。
【案例 020701:中标设计方案无法落实的问题】
案例内容:某设计院在参与某开发建设单位的一个住宅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招
标,凭借其创新的设计理念和出色的设计方案,成功中标。然而,在后期的设计
和规划中,建设单位发现其设计方案存在多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问题,例如建筑
配套面积、垃圾站及公共厕所等影响品质构筑物未考虑、建筑日照分析无法满足
规划要求、相关幼儿园及养老用房的配套面积与日照不足等方面都存在问题。经
过多次沟通和协商,设计院始终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导致该项目的建筑布局、景
观、可销售面积等多项指标无法按中标方案进行落实。
案例分析:本案例是一个高频出现的,较难界定设计单位与开发建设单位责
任典型案例。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完整设计以及建筑方案的完整设计,是一个系统较强、非
常复杂的工作,而且在过程中需要与开发建设单位以及工程当地规划部门做大量
的任务沟通与设计交流。在方案投标阶段,尤其在建设单位没有明确设计任务书
的情况下,设计单位很难出具一份面面俱到,并充分考虑地方政策的规划方案或
建筑方案,往往只考虑到满足国家相应规范以及展示出方案优秀的创意理念。
在设计单位没有明显违背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一旦建设单位确定了投标
方案,也就代表认可了方案的设计,在后期因地方特殊政策的修改,并不能完全
将责任归结给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可以要求设计单位完善、补救或者解除设计合
同,但需要给予设计单位一定的补偿。
但如果开发建设单位在建筑设计方案招标开始之前,已经在设计任务书中将
本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划政策及地方规定详细给投标的设计单位进行交底,而设
计单位并没有按照建设单位所给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即使设计方案中标,但是由
于开发单位并非专业技术单位,对于一些细部设计技术违规问题有审核不出来的
免责权,因此仍应由设计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可以要求设计单位完善、
补救,甚至无偿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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