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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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and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in Enterprises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轻易使用绩效考核工具或仅是为了完成任务而考核,遇到具体问题才将绩效考核
             拿来作为制定处罚结果的依据;职能部门不按绩效标准执行考核,考核环节落实
             不到位,漠视回避与下属的面谈;老好人”思想严重,泛泛考核、人为考核的情
             况比较普遍,员工绩效考核的结果往往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员工工作实际情况;

             绩效考核结果仅与奖金挂钩,未能有效运用到培训、岗位调整等工作中。
                 ④考核标准模糊。部门确定的指标与岗位指标脱节,指标任务分解不到位、
             常出现难以考核目标或超职责范围指标;指标的权重设置上存在避重就轻等问题;
             人事部门虽制定有指导措施,但指标考核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依然比较严重;作为

             考核依据的绩效数据多数不准确,尤其是评价类指标的考核数据缺少有效的佐证,
             直接影响到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流通渠道不完善限制人力资源有序流动
                 ①人力资源职业渠道时有堵塞。公司目前对员工的职业通道设计包括:涉及

             干部提拔的行政职务通道、针对操作员工专业技能评级的专业技能通道、针对专
             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理论能力与业绩水平的职称通道。这些通道基本涵盖公司
             所有的人力资源,意在通过分别设置各条晋升线路,互不干扰又相互促进,使人
             力资源能够各自找到对应自己工作属性的职业成长之路,并实现在一定条件下的

             相互转化。但在实际执行中,论资排辈、领导指定、管理人员挤占技术人员职称
             指标等情况屡见不鲜,使人才的公平流动被束缚、限制,甚至被排斥,造成人才
             上不来,动不了,出不去,资源形成浪费,堵塞了人才的继续培育与发展。
                 ②员工退出机制不完善。从某石油公司的实际情况看,除外雇劳务输出人员、

             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和自愿提前退休三种情况,企业员工基本是从进厂工作到
             自然退休的终身模式;上岗、试岗、下(待)岗动态考核流于形式,即便员工发
             生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处以刑律的员工才会辞退;对企业考评中不称职的
             员工往往采取警告、严重警告、诫勉谈话、留厂察看等处罚措施,辞退或降职的

             企业管理手段很少兑现;作为国企身份的某石油公司,其履行的社会责任已经远
             超过企业本职身份,对屡次重新安置或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岗位的员工,按劳动
             法规定已应当从企业退出,但考虑再就业难度大、社会稳定等原因,公司对这些
             人采取了转岗分流措施,实际上是把问题从 A 处移植到 B 处,这种不健全的退

             出机制给公司带来沉重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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