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舞蹈艺术表演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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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艺术表演教育研究
Research on Dance Art Performance Education
养本位转变”的强调休戚相关,也是“客观主义与建构主义两种不同知识立场交
锋”的表现。面对两种范式之争,第三种范式“中间道路”被史密斯 - 奥塔德提出,
她从现代舞出发,将以拉班教育思想为基础的“教育舞蹈”模式和以美国现代舞
教育为基础的“职业舞蹈”模式相融合。史密斯 - 奥塔德虽然提出了具有平衡倾
向的实践性范式,但她未能解决的问题是:其一,仅仅从实践出发而未建构其学
理基础;其二,仅仅以英国语境为立场而无法直接适用于不同文化语境。
一、表征主义的舞蹈知识观
“学习舞蹈”的舞蹈教育范式来自传统意义上的“舞蹈训练”,指的是“舞
蹈学生被视为对象(客体)以及他们的身体被视为材料,以某种艺术的目的被进
行塑造”。在“学习舞蹈”范式中,舞蹈知识先于个体习得者而存在,并以艺术
目的为标准和旨归,通过身体训练使学习者的身体在最大程度上映现与表征先在
的舞蹈知识。“学习舞蹈”的舞蹈教育范式在中国各层类舞蹈教育中长期处于统
治地位。较之职业舞蹈教育,“学习舞蹈”范式主导下的普通学校舞蹈教育在深
层教学模式上并未体现出性质不同,二者之间的区别则是学习内容与掌握水平在
难易程度上的差异。
(一)“学习舞蹈”的认识论旨趣:从“身心二元”走向“主客分离”
当舞蹈知识走向现代科学知识型体系的表征主义知识取向时,“学习舞蹈”
范式承接了从古希腊哲学至笛卡尔式认识论的进路,其内在实质的核心便是身心
二元论。笛卡尔的著名命题“我思故我在”从认识论上确立了人的根本是“理性”,
从而将人的主体视为思想和理性,将身体比喻为机器。在这种身心二元论框架中,
“心”被进一步确立为主体,“身”则被贬抑为客体,这种主体与客体的割裂与
身心二元逻辑相互交织,在等级制结构中巩固了表征主义知识观的根基,并由此
触发了一种“主体与客体仅是手段、控制、技术的工具理性关系”。
基于身体与心灵、主体与客体的等级制二元论框架,舞蹈教育走向了“学习
舞蹈”范式。用哈贝马斯所说的工具理性和技术旨趣来审视,这一范式中的身体
被视为舞蹈艺术的材料,舞蹈教学则是对身体材料的雕琢,从而使身体材料脱离
自然状态而具有某种艺术特质,并同时获取映现、表征舞蹈知识的能力,进而在
舞蹈中成为符合某种艺术标准的动态身体艺术品。在“学习舞蹈”范式中,当被
对象化、客体化训练后,身体上会留下舞蹈的印迹,像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说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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