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舞蹈艺术表演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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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舞蹈教育
看就是学舞蹈的”,或者掌握某种普通人难以掌握的动态状态,像一些软开度或
技巧。尽管“学习舞蹈”范式下的舞蹈教育是一种身体力行的实践性活动,但从
身心、主客对立认识论框架视之,“学习舞蹈”范式易于信奉从巴普洛夫“条件
反射”理论生发的“动力定型”原理,从而也进一步使舞蹈教育中的身体囿于身
心二元、主客二分的框架,强化了“身”之维度在舞蹈教育中的对象化地位。
(二)面向艺术世界:基于表征主义知识观的舞蹈知识
“学习舞蹈”范式以职业舞者的表演能力和水平为标准,旨在培养具备或接
近职业舞者表演能力的人,因此培养一个“好用”的身体是“学习舞蹈”范式的
主要议题。拉班将“学习舞蹈”范式视为以“艺术”而不是“教育”为目的的舞
蹈教育,道布勒则将“学习舞蹈”范式中的“舞蹈”归结为无法超越技艺化表演
的“跳舞的艺术”。在“学习舞蹈”范式下,依据身体与心灵、主体与客体、自
然与艺术等一系列二元对立逻辑,身体成为一种能够被雕刻、被修订、被训练的
客体材料,舞蹈教育的目的则是将自然的身体精致化为符合艺术审美标准的身体,
从而使基于外在标准的舞蹈知识能够由身体表征和映现。
“学习舞蹈”范式下的舞蹈知识与舞蹈学习者(甚至包括舞蹈教育者)在生
产情境中在一定程度上是分离的。在很大程度上,舞蹈知识是既定的,像教材中
的舞蹈技巧、训练组合、剧目作品等,这些内容先于舞蹈学习者或舞蹈教育者而
存在。舞蹈知识在这一意义上含有“‘物体’隐喻”,其内容形态独立于舞蹈教
育中学习者和传授者,其标准具有一定客观性、普遍性、静态性。尽管在舞蹈的
艺术标准中,舞蹈因个人化、感性化等本体特征无法达到如数学等命题性知识标
准那般,但在现代科学知识型体系影响下,“学习舞蹈”范式中的舞蹈知识为了
努力争取获得居于主导知识体系中的合法性位置,在保证舞蹈本体特质的前提下,
最大限度地发展了客体化的舞蹈知识样态。
有鉴于此,“学习舞蹈”范式中的舞蹈知识以舞蹈本质特征为基底,在现代
科学知识型体系的表征主义认识论、知识观的统治下,努力呈现出独立于认知者
的先在性、客体性、稳定性、规范性、封闭性、普遍性等特征,这种舞蹈知识观
背后藏有“物体”隐喻内涵,舞蹈知识的传递就是基于学习者身体训练的表征和
映现。在组合化、套路化的教学过程中,通过动作与组合在学生身体上的反复刻
写与纠正,其最终目的在于使学生的身体学会这些动作,达到基于动作标准的“动
力定型”状态。只有学习者的身体状态符合基本标准,才能说明舞蹈教育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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