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工程招投标管理与实践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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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与实践探究
                          Exploration of Engineering Tendering and Bidding Management and Practice


             有关这方面的条款相对较少,即使如此,已有的条款其操作性也不强。有些条款
             将招标代理人的报酬设定为某些事故出现后的上限,这是违背市场的公平原则的,
             同时也使得代理人的责任与其风险并不匹配。同时,许多界定二者之间风险的条

             款上也存在着模糊性问题,这就不能有效地激励代理人。从而使得他们的责任心
             不强,所从事招标工作的弹性和随意性也较大。对此,首先应当对合同中有关责
             任和义务的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将任务分割为几个部分,并制定合理的责任分

             配制度,以更加有利于委托人对代理人的工作进行有效的评估和测度。其次,可
             以在合同中引入履约保证金制度,当代理人没有按照规定招标代理工作,或损害
             了委托人的利益时,直接对其责任进行追究。最后,应根据招投标的收益对代理

             人进行相应的奖励。当然,奖励太多会损害招标方的利益,但是太少又不能对代
             理人形成足够的激励,这就要把握好奖励的度,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只要有利于
             提高招标方的收益的举措和建议,在实行或采纳后,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这

             种奖励措施在现实中具有较强的应用性。
                 (二)基于声誉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中仅仅考虑了在一次委托—代理行为中,招标方应对代理方采用的

             激励机制。也就是说,这只是委托代理双方在一次委托代理过程中的行为。在实
             际中,招标代理作为一个中介性质的专业服务性机构,其以往的业绩或者说他的
             历史评价,对其得以继续生存和进一步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该机构的市场

             价值就是对其历史业绩和信誉水平的反映。因而,从长远来看,中介机构的每一
             次服务都是对其市场价值的积累。因而,它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一旦失去
             了此次委托人的信任,可能以后也难以取信于其他委托人,这样,他就会失去生

             存的空间,这也就是中介机构的特殊性质所在。这个特点决定了,即使委托方没
             有显性的激励机制,中介机构也有动力去努力工作,为自己在招投标市场中积累
             声誉,以提高未来的收益。首先假设在合作之前,无论是委托方还是代理方都很

             清楚他们之间的合作不仅仅一次,也就是说他们还有后续合作的可能。为了简化
             我们的分析,在这里,只考虑二者之间有两次合作机会的可能,从而将整个合作
             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在两阶段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基于对声誉的考虑,尽管

             代理人的最佳努力水平不能与对称信息情况相比,但是他在第一期的努力水平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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