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工程招投标管理与实践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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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时期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制



              定是大于零的。而这样的结果在非对称信息,且只有一个阶段的情形下是不可能
              出现的。在现实中,招投标中介机构的经营是长期的,它通常会持续多个阶段,
              以上所分析的只是这一过程中的两个阶段而已,相对于主体,它是短期性的。尽
              管这一分析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但是其作用还是明显的。实际中的事例也可以

              证明,声誉效应在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尽管是隐性机制,
              但也可以起到与显性机制同样的效果。
                  (三)基于多项行为的激励机制
                  代理人是作为一个整体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予以考虑的,也即他对努力的选择

              是一维的。但是,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中介机构需要从事诸如发布招标信息,考
              核投标方的资格以及设计相关的机制等,显然,他从事的工作不止一项,仅仅将
              其行为看做一维是不够的。再深入地看一下,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他们在不同
              的工作上所分配的精力及努力也是不同的。而在这些工作中,某些工作的努力程

              度更易被委托人所察觉,比如代理人发布信息的卖力水平。但是,另外一些工作
              则是不易被委托方观察到的,比如代理人在如何设计机制中所付出的努力水平。
              正是由于对不同工作监督的难易水平不同,从而使得代理人在委托人易于观察到
              的工作上卖力工作,而对于不易观察的工作则敷衍塞责,这就导致了资源的无效

              配置。通过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分析,可以得知,当招投标中介机构有多项工作
              在从事时,作为委托方的招标方对他进行激励时,不仅要考虑该工作的可观测性,
              同时也要考虑他从事的其他工作的可观测性。例如,如果招标方希望中介机构在
              从事的某一项工作上多花费精力和努力,同时这项工作又是不可监测的,那么他

              也不应该在任何其他工作上给予激励性的工资。如若不然,中介机构会更倾向于
              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那些易于观测的项目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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