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产业经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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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问题分析
(二)“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
三权分置制度的改革,标志着中国的农村土地之上的权利构架发生了很大的
变化,之前我们国家土地上权利的结构是二元结构,体现在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
属和农民个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改革之后我们国家的土地结构变成了三元
结构,即在原有的结构上将土地经营权单独列出,变成了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
经营权以及土地经营权的结构模式。因此当下的问题就是需要清楚承包权与经营
权的法律关系,经营权能否可以从承包经营权中独立出来。有学者提出法律上一
些规定来证明之前法律提到过这个问题,就是在法律上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进行区分。但是其中并没有提到经营权与承包权的区分。尽管目前来看在三权分
置的情况之下,将土地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独立出来可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实
现土地更多的价值。但是对三权分置进行法律体系的建立,依然需要以权利为基
础。中国民法典已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用益物权,因此我们依然需要坚持
法律中对权利的规定,当然其他学科可以作为另外方面进行考虑,但是需要与法
律中的规定进行结合。
(三)“三权分置”的现实基础分析
1. 农村“空心化”问题分析
20 世纪 80 年代初,在人民公社被淘汰以后,符合社会发展的家庭联产承包
制度便逐步由点及面向国内各地开始施行,简单来说是基于集体所有制下,对土
地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农户可以享有经营的权利。改
革开放以来,用于农业的机械化的改变使得农业方面的生产效率大大的提高,农
村生产力因此极大地得到解放,剩余劳动力也由此形成。随着社会的再进一步发
展,中国城市化正在大规模进行中,市场经济呈现多样化的形态,因此城市的建
设需要更多的劳动力,而且城市对劳动者的待遇相对于农村而言也要好很多,最
后就导致原本生活在农村的年轻劳动力都向着城市发展,从而推动了城市的发展,
这样就导致了原本就经济落后的农村的经济变得更加没有活力,呈现出很多的问
题。留在农村的劳动人群大部分以女性,老年人居多。许多的农民进城之后就选
择在城市定居,因为农业带来的收入远远小于在城市当中务工的收入,因此农村
目前呈现的状态就是农民对土地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农产品质量下降,甚至出现
了荒地等情况。从相关数据来看,农村地区每年抛荒土地高达近 29000 万亩,加
上部分地区粗放型的经营模式更使得土地资源出现浪费。而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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