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产业经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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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问题分析
府的手伸得太长,农户的自主性便会受到限制,农户应当有权自己成立或加入相
关组织,而非因政府的强制规定被迫加入规定组织。
四、“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抵押困境的优化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的经营权性质
由于现阶段中国农村的土地经营权权属在规划上并没有明确的划分,要想在
根本上解决三权分置下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
的经营权性质。首先,在宏观土地政策上中国就应该进一步完善,给出明确的指
导意见,同时也能给当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提供有效的参考。其次,针
对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也要进行明确的制度参考,以此更好地发挥土地经营权
的社会效益,发挥农村土地价值。
(二)进一步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工作
新形势下,随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优化,为了更好地解决承包土地
经营权抵押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工作,一方面,要积极完善
针对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确保土地经营权抵押信息的充足和完善,另一方面,
中国也要积极在政策上进一步优化,针对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存在的管理漏
洞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以此确保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的顺利解决。
(三)完善农村的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证新时代下农民的权益,中国还需要积极完善农村的保险和社
会保障制度。首先,要积极发挥中国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职能、建立公开透明的
农业投资信息平台。以此实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的高效流通。为农村土地承包交
易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权益,其次,基层政府部门也要积极发
挥市场调控职能,设立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抵押的风险基金,降低交易双方的
交易风险。最后,要加大力度对交易中风险的教育,在土地经营权抵押中农民处
于信息不对称中弱势的一方,在进行抵押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不公平的交易行为,
这些行为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农民对于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积极性,因此,要通过知
识讲座、横幅宣传以及交易现场讲解等方式,为群众答疑解惑。
(四)明确界定抵押物的范围,推进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
关于抵押物范围的界定,最重要的问题即地上农作物是否属于土地经营权抵
押的客体,学界有统一模式 - 与分离模式之分。制度设计应在中国大陆所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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