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产业经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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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问题分析
够在市场上流通。个人建议通过三个方面来弥补这一缺陷:首先,建立第三方土
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改善机构鱼龙混杂的情况。其次,制定科学、客观的土
地经营权评估规则和方法。最后,培养专业评估人才并建立评估追责机制。建议
对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人员严格准入,持证上岗,以通过全国土地价值评估资格
考试并获得考试合格证书作为从事评估工作的前置条件。第三,建立多元化风险
防范与分担机制。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发展的另一制约因素是,土地经营权抵押
风险规避机制与中国三农建设的上层建筑设计不能有效衔接,需要以发挥农业保
险的保障作用、财政资金引导风险分担、提高金融机构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多元化
手段分散抵押风险,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系数。
第三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思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相关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认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 20 世纪 80 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统分
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以种植、
养殖、畜牧等农业为目的,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
利。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正确认识,有助于更好地厘清有关土地承包经营
权的相关问题,同时也是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继承的基础问题。对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探讨,在理论上主要有三种观点:劳动关系说、债权说和
物权说,然而随着实践和理论的不断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逐渐地得
到广大学者的认同,而且在立法上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按照物权法理论的分类方法,物权可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而他物权依其设
立目的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用益物权,另一类是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对他人之物享有的以使用及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在《物权
法》出台以前,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的认识,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争
论,有主张债权性质,也有主张物权性质。而于 2007 年通过的《物权法》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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