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食品检测技术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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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食品检测及食品质量控制
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基本特征如下。
1. 食品安全治理主体多元性
这是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的首要特征。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各国政府,尤
其是发展中国家正在努力应对的艰巨挑战,建立一个更好地和可持续发展的食品
经济需要整合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多种努力和资源。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
可能会出现政府公共权利和市场私人权利的双重失灵,所以更为广泛、更为多元
的治理主体构成了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共治的基础,即除了中央及地方政府等公共
组织之外,食品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组织、食品相关的社会组织、媒体,以及广
大的消费者理应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社会共同治理中来。特别地,经济发达地
区因享有更多的治理资源和治理基础,应在进一步全面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的同时,
更多地扮演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中的治理引领者角色。
2.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繁杂性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有其必要性,也有一定的繁杂性。真正实现食品安全社会
共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共治,不断监督、完善,才
能有效监管,真正落实到位。只有了解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繁杂性才能更好地实
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多元化的共治目标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目标首先是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涵盖从种植到消费的各
个环节安全,包括种植、运输、加工、配送、消费及餐桌等,是一个环环相扣的
产业链,易受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为环境等的影响,与生产资料、生产工
具、加工过程等方面也息息相关。由此,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目标不仅仅是食品
安全,与很多方面有关。食品安全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除考虑营养健康外,还需
考虑有无污染和有无公害等带来的影响,有些因素是客观存在的,如土壤、水质、
肥料等。但是,有些方面是主观导致的,如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生产力水平、
环境卫生等,这些情况也决定了食品安全。认识共治目标的多元性是研究食品安
全社会共治的第一步。
(2)多方化的共治主体
由于食品安全共治目标的多元性,导致政府单一的监督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
现行的食品安全管理需要。由此,要想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这一目标,就必须使
社会的各个主体共同发挥作用,做到各自的利益相协调,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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