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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 Management Theory and Frontier Issues
农业经济管理理论及前沿性问题分析
年至今,以 1986 年法国农业互助保险集团公司成立为标志)。
法国由于地理等原因农业发达,因此农业保险对其十分重要,经过多阶段的
发展,形成了民办公助模式,该模式在西欧盛行。与政府主导型农业保险模式不
同,政府不参与直接管理是民办公助性农业保险模式的主要特点,同时这种农业
保险主要是由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和私营保险公司共同经营的。其运行分
级管理主要由地方保险公司承担,而中级的地区或省级保险公司则是负责对上和
对下的保险业务,对上获得中央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对下为农业保险社提供再保
险业务;最高级中央保险公司不仅负责制定政策,而且还需要为中级地区或省级
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尽管目前还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但对农业
保险经营所获资本、存款、收入和财政提供免税支持,并且通过立法的形式给予
法律保障。
3. 日本互助合作型农业保险及其运行特点
建立在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基础之上的日本农业保险制度,在 20 世纪 30 年代
开始发展,中间经过几次大的改革,如今已经较为完善,农业保险已经被政府和
生产者广泛地认同为一项重要的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产量波动、稳定农民收入、
提高农业生产力、合理分配农业资源的有效手段。1947 年,日本颁布了一个具
有划时代意义的农业保险文件,该文件是在 1929 年的《牲畜保险法》和 1939 年
的《农业保险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它就是《农业灾害补偿法》。其中文件
中规定了两种享受政府补贴和再保险的保险方式: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其中,
凡是有助于国计民生的作物及牲畜要求强制保险,如稻、麦、牛、羊等。而其他
则列入自愿保险范围,如园艺、果树、家禽等。
以日本为代表的互助合作模式为例,互助合作双方由政府和民间非盈利组织
组成。一方面,民间非盈利组织是农业保险的直接经营者,而政府则负责在前者
投资出现风险时提供再保险和补贴费用,以此实现互助合作。同时,依赖于一定
的制度体系,全国农业保险协会、都道府县以及市、町、村形“三级”共济组合
制度,承担各种农业共济联合会再保险,为农作物提供了三重保障,并将区域性
农业风险分散至全国,降低区域承灾压力。
4. 印度重点承保型农业保险及其运行特点
印度的历史遗留问题虽导致其农业保险诞生得比较晚,而且发展速度也不是
很快,但是其农业种类繁多的特点,使其在经济发展中的比例比较高,所以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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