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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企业投融资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Enterpris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Management in the New Era
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抵消由于双方目标的差异和信息不对称因素造成的部分风险,
是私募股权融资中起着关键作用的特殊条目。
双向对赌协议中,如果融资方未能在期限内达到约定的目标,则需要对投资
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主要为现金补偿和股权补偿。如果融资方顺利完成对赌,
投资方实现了高额收益,也会给予融资方相应的现金或者股份奖励。
(二)对赌协议的构成
对赌协议主要由对赌主体、对赌标的和对赌对象构成。
1. 对赌的主体
对赌协议的主体主要是参与私募股权的投资方和融资方。
私募股权的投资方主要为私募投资机构和发展成熟的大型企业。私募投资机
构往往有着专业的投资团队、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和完善的管理体系,优秀的投
资机构甚至能够为融资方提供关键资源,辅助管理,但投资标准也相对严苛,对
风险的防控谨慎性高。成熟的大型企业,往往有着雄厚的资本和丰富的企业管理
经验,可利用多余资金进行对外投资,但是欠缺投资经验,信息不对称的弊端凸
显,产生估值偏差,更倾向于选择对赌协议来保障自身利益。
私募股权的融资方主要为中小型企业、初创企业、未上市的成熟企业。中小
型和初创企业由于市场份额占比较少,资本薄弱,管理经验不足,引入投资不仅
是为了解决资金问题,更关键的是引入投资方的增值服务,如专业管理经验、优
质资源分配、专业人才输入等,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未上市的成熟企业引进
背景较强的知名投资机构,不仅可提升经营业绩,还可助推企业上市。
2. 对赌的标的
投融资双方在签订对赌协议时,衡量融资方企业是否达到约定的目标所设置
的评价标准,即为对赌标的。设置多重对赌标的可以更好地发挥对赌协议的作用,
通过财务和非财务指标的结合,可以减少融资方盲目追求短期经营效益的短视风
险,促使实现双赢的目标。
3. 对赌的对象
对赌的对象是根据对赌结果,结合对赌条款约定,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的补偿,
即一种“赌注”。如果融资方顺利完成了对赌协议,投资方通常会以低于市场价
格将所持有的股份出让给融资企业,或者继续追加投资。反之,如果对赌失败,
融资方管理层需根据协议约定,回购投资方持有的股权,或者无偿转让股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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