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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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Consultation in the New Era

             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第一,政府潜意识地认为将建设项目信息汇总完整之后
             交由公众参考能够使项目信息更加直观地呈现在社会面前,项目信息经由政府平
             台传达至社会公众的滞后性从而导致公众参与阶段的滞后。第二,《环境影响评

             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九条指明,在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之前,应当编写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说明,因此环评报告书的审批成为“不得不”采纳
             公众意见的环节,这也直接导致其他程序忽视公众对环评过程的参与。第三,《环
             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建设单位将有关

             的工程信息公开的次数一共包括三次:第一,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
             后的 7 日内公开有关项目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第二,在征求意见稿形成之后
             将其向公众并征求有关建设项目的意见;第三,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之前将报

             告书内容公开并提交公众参与情况说明。随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进展,环评报
             告书形成之后的公众参与程序相较于前期简单地参与了解项目信息对于普通群众
             的专业知识和要求更高,能够参与的人更少,社会公众缺乏对前期程序的了解导
             致无法参与后期评价。同时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存在很多不足,公开义务主体
             范围狭窄、公开内容少、监督机制缺失、惩罚力度轻等也构成了公众参与程度和

             效率的低下的原因。
                  综上,公众参与前期的滞后性与后期的难度系数增加是导致目前环评制度中
             公众参与现状的主要原因,但究其本质,政府的过度介入导致社会公众与建设项

             目之间无法直接进行对话和利益博弈,而是将所有的信息经由政府自身处理并最
             终进行协调不仅阻碍了公众参与在环评过程中发挥作用,而且会影响整个环境影
             响评价的结果。
                  一方面,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合法,政府需要严格监督公众
             参与的程序,但是程序的充分不代表实质上公众参与程度的充分,如在前期项目

             信息公开过程中,项目论证会面向专家进行听证会,但是对于普通群众而言,一
             般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但是问卷内容流于形式,不具有针对性,最终的反馈对
             环评结果的影响程度也不高。

                  另一方面,建设单位与社会公众作为博弈双方,在环评过程中代表了不同的
             利益,为了保证公众参与程序的效率和秩序,政府认为需要对环评进行整体把控。
             但是政府应当注重程序上的引导,而不是作为环评公众参与的主体介入其中,阻
             碍双方的直接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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