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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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 政府成为后期责任的“保护伞”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除了在建设项目前期发挥作用,决定项目的可行性之外,
               还需要为项目的后续建设提供环保措施,对之后的开发设计发挥指导作用。这就

               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落实环评文件中的要求,
               并且就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在实践中,建设单位往往
               仅将环评许可视为建设项目的“通行证”,在获得由政府根据环评文件作出的行
               政许可之后就将其束之高阁。在审批制的环评模式下,政府作为审批机关和行政

               许可机关,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及复议等,均要求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成为相应
               程序的主体。后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本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转而变为政府
               的责任。责任的转嫁导致政府在建设单位后续的项目监测不到位的情况下为审批

               后的建设单位“背书”,最终背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的初衷。政府“大包大
               揽”的工作模式不仅为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和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此寻
               得法律漏洞,规避法律责任。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举措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了适应经济体制的变化正处于持续的改革当中,

               从“红顶中介”的整治,到国家“放、管、服”背景下环评机构资质行政许可的
               取消,再到传统审批模式到相关行业承诺审批制的转变。但是由于各种社会现实
               问题和政策的不成熟,改革举措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经济体制的变化导致政府

               无法快速适应自身应当在环评过程中的角色,政府作为有形的手无法及时履行监
               督管控的职能。
                   1. 环评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取消造成市场混乱
                   环评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取消使得市场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竞争
               力。在政府部门的监管下,市场主体可以自行培养专业的环评技术团队。但是环

               评机构资质认定取消后,一些小微型企业并不具备培养环评技术团队的能力和资
               金,小微型企业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丧失竞争力,只能利用价格优势来吸引建设单
               位,导致市场出现了低价竞争的乱象的同时,环评质量也迅速下降。并且许多企

               业为了扩大自身的经济利益,选择实施违法行为来进行降低价格,使环评行业内
               不断出现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或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企业将自身的环评资质书
               外借,导致原本不具备相应环评资质的单位在市场中非法运营。除此之外,环评
               机构资质认定取消后,环评机构的监管也成为当下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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