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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Consultation in the New Era
中心集中办公,提高审批效率。
2. 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方面的改革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相继出台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其中包括对重点行业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规范企业自主验收、加强环境影
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环境监管措施等的文件。
二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出台了《江西省环
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和年度考评
工作;山东省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的考核,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约束力度;浙
江省印发《浙江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
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地方环评制度改革面临的挑战
各地开展的环评制度改革实践,为落实和推动环评制度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
尤其是在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然
而在此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法律风险和挑战,尤其是可能由此引发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的问题更是值得关注。这类风险主要是指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
环境影响评价豁免改革等方面制定的具体措施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风险。
在事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复议或诉讼风险主要来
源于下放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审批权、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环境影响评价豁免清
单等方面。
一是审批权限下放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风险。这部分风险主要由于地方
政府根据“放管服”要求逐级下放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应当由省级生态环
境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放给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或应由设
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放给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甚至把上级下放的审批权再下放。如果这种权力下放没有法律依据,就会发生下
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而
被认定为越权审批的风险。
二是推行告知承诺制可能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风险。近年来,地方政府相
继开展告知承诺制的推行工作,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根据生态环境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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